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名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

发布时间:2016-03-25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军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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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录

 
 一、单位名录
1.单位名称: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办公详细地址:新疆精河县城镇团结南路2号
3.领导班子成员姓名:
聂志强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记
李江林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洪亮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艾丽玛.卡比  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5332369
咨询(投诉)电话:0909

5321951

邮箱:   无
网站域名:jhrsbz.xjjh.gov.cn
二、主要职责: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㈡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㈢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组织实施精河县城乡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精河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㈣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参与县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㈧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㈩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一) 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流动政策,强化精河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精河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二) 受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制定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 承办精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事项分类:
1、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一)企业集体合同审查审批。
办理主体: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
受理条件: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就双方当事人利益事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
提供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企业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即上级工会组织批准成立企业工会的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企业工会组织,复印件留存审批部门);
(3)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
(4)《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五份(其中,劳动保障部门一份,企业工会上一级工会组织一份,退回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存档一份);
(5)集体合同说明一份;
(6)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决议一份;
(7)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
(8)受权委托书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
(9)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地址、人数及其他基本情况。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15天
办理部门:精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 0909—5322135
办事程序:(1)集体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应当在7日内报送所管辖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应在15日内审查完毕;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3)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监督电话: 0909—5332369
 
事项名称:(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查审批
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办理主体: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经申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因工作性质确定要需要连续工作的;
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
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5.实行轮班作业的;
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2)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
1.外勤、推销人员;
2.长途运输人员;
3.长驻外埠的人员;
4.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5.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人员。
  申请需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申请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工种、岗位、人数及综合计算昔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制度和企业工会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精河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事程序: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材料,自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调查核实批。
行政许可申请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送达。
联系电话:0909—5322135
监督电话: 0909—5332369
 
2、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名称(三):退休(退职)审批
办理主体: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限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新政发(1986)61号、(2006)59号、新政发(2006)79号、新人社(2011)10号、新人社(2012)23号文件规定核定每月退休费。
受理条件:
凡符合退休或提前退休相关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和机关工人及符合退职规定的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提供证明材料:
(1)职工人事档案身份认定回执单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3)事业单位工资情况统计表
(4)退休报告
(5)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6)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核查表
(7)社会保障基金划缴凭证
(8)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审批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诺期限:即时受理,即时完毕。
办理部门: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退休股

联系电话: 0909

英媒:中国<em>领导</em>人警惕潜在金融风险(图)-搜狐滚

5332266

办事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审核、审批完毕,一份归档、一份交给申办人。并告知财务管理环节及时拨付资金。
监督电话:0909—5332369
 
事项名称(四):工资变动审批
办理主体: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79号)
受理条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提供证明材料:
1.公务员工资“滚动晋级” 符合新政发〔2006〕79号文件精神“滚动晋级”的人员,呈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表》一人一份,经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
2.事业单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呈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表》一人一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
3.晋升职称(岗位)变动工资 呈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花名册》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人一份→根据本人档案、职务公布时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以及现行工资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额并填写好表格。携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办理。
4.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呈报单位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资格文件、聘任备案表和聘任手续,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花名册》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人一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
5.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呈报单位凭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审批花名册》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人一份,经组织部(党群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档。需提供技术等级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1份办理。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资标准 。根据新政发〔2006〕79号“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文件精神,要求更改工资标准的人员,呈报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事局工资部门审批。只更改一次。
以上工资变动项目审批时,必须携带本人的工资档案续表,并做好工资变动在工资档案续表中的填写登记工作。不提供工资档案续表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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