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武警消防部队改革,江西省消防部队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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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官兵紧紧围绕江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解放思想,更新发展理念,深化改革步伐,大力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和“听党指挥、爱国为民”、赴汤蹈火、勇于胜利”的江西消防精神,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消防官兵在开展消防演练

  消防编制30年翻4番

  60年来,全省消防机构和队伍从小到大、从少到多,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公安消防机构为主体、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的社会化消防大格局。

  改革开放以前,江西的消防事业受到了挫折,消防机构还一度被撤销,消防工作处于瘫痪状态。到1978年,全省仅有公安消防中队97个,编制1000多人。\中国公安消防标识\正式公布(图)

  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全省公安工作改革的展开,消防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始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道。到1979年10月全省各地市(除井冈山外)均建立了消防科(处),1980年省消防总队组建了教导队。1983年1月,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省公安厅消防处又称武警江西总队消防处,仍保留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名称。省消防总队教导队也并入武警南昌指挥学校,作为该校的消防教研室。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1984年全省各县(市、区)公安局消防科和城市公安分局防火科定位副营级建制,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基层消防科。1986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江西省消防总队(副师级)。1988年,基层消防管理实行消防科与消防中队合一的体制。此后,各地市开始组建特勤中队或防毒抢险专勤班。1990年2月,总队机关增设防火监督部。1994年7月30日,省公安厅消防处(总队)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内设办公室(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均为副师级。到2002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编制共4300多人,下辖支队11个、大队102个。截至目前,全省消防部队总编制为5500多人,辖有11个支队,120个大队。

  消防立法强化各方消防工作责任

  建国初期,由于消防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全省消防法制建设步伐缓慢。

  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原有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当时形势的变化,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始终坚持依法治火的工作路线,消防立法和建章立制工作开始进入了稳步加强、体系完善的新时期。

  “九五”时期,先后提请省政府批准发布了《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江西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等规范性法规文件35份;各地市也先后制定下发了消防规范性文件70余份。特别是1995年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江西省消防条例》,有力促进了全省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的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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