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武警消防部队改革,新疆消防部队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25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军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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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对公安消防部队进行改革

  从目前国家改革的宏观整体形势来看,消防部队必改无疑,只是改革幅度大小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政府机构改革趋势来看,2013年,国务院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明确提出简政放权,完善制度和提高行政效能等目标,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焦点、热点部门首先进行改革,在第一轮改革中,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等国人关注的重点部门首当其冲成为改革对象,公安现役部队中,边防部队已经将海警交出,与渔政、缉私并入新成立的国家海洋局,原边防海警全部转为公务员。鉴于目前消防安全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加上消防部队有不少的行政职能与政府其他部门重叠,在遭遇了内蒙古打兵事件后,此次哈尔滨火灾又再次将消防部队的管理体制推到了台前,消防部门改革应该可以说是已在风口浪尖。

  其次,从军队改革的趋势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的军队改革目标,消防部队作为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一支队伍,理所当然属于应当被优化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的部队。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将消防部门划入军队序列是建国初期,我国全面学习苏联时的那个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能够较好的发挥其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管理体制的弱点就较为明显,主要是消防监督管理相对较为死板,改革开放后,1983年国家虽然对这一体制进行了一定调整,将消防、边防和警卫部队列入由国务院领导的公安部,脱离了武警总部管理,但总体来看,仍然与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有脱节。

  第三、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来看,习式反腐最大的成就莫过于揪出了大老虎周永康,要知道周永康可是长期担任公安部部长,在公安队伍内部有着极深的影响力,不说别的,我相信在公安队伍从警时间较长的人,一定都还记得那几年风风火火的“二十公会议”、三基工程、公安部大阅兵和那句“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经典指示,那几年的政治学习教育,总是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周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强撸飞灰湮灭”,老百姓可能只是看热闹,而对于我们这些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人,无疑是一种愚弄。可以预见,不管周永康案如何处理,针对公安部的改革都一定会实施,现在是军内提出消除徐才厚的影响,我想公安队伍也不远了,这一点,我不说,你也一定懂得。公安消防部队圆满完成春节消防安全保卫任务

  (二)此次改革是否会实行职业化消防改革?

  完全进行职业化的消防改革不太现实,究其原因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实施职业化消防改革的话,势必产生较大成本。从宏观方面来看,消防职业化-乃至军队职业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后,进行社会职能再次分工的必然产物,发达国家采取职业制的消防体制有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其生产力高度发达,人均收入和纳税额较高,而我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认为我国目前暂不具备完全实现消防部门职业化的条件。从微观方面来看,按照2010年实行的消防部队的新编制方案,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和灭火救援岗位人员比例约为1:9至1:10,士兵与干部比例约为2:1-3:1,可以说绝大部分的消防人员都属于灭火救援岗位的士兵,这就意味着纳税人仅需要支付1名士兵的工资,就可以买到需要3人轮换、24小时、无节假日、全天备勤的灭火救援服务,新一轮工资调整后,上等兵的工资约为1400元,如果实行职业化改革的话,按照消防工作24小时值班备勤的工作要求,实行三班制轮换,人员势必增加3倍,仅工资开支和加班费一项就至少增加4-5倍,纳税人每月购买同样的服务,至少需要支出4000-5000元,多支出了3000多元,要知道中国人均收入仅7476美元,排名世界第94,美国为43017美元,日本为32295美元,俄罗斯为14561美元,中国的人均收入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甚至远低于非洲的博茨瓦纳13049美元、利比亚的12637美元,而连这些人均收入远高于中国的国家都还未实现消防职业化时,中国消防要完全实现职业化的路可以想象,还必将是一段艰辛的历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的条件,消防部门,尤其是灭火救援部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应该还会保持部队体制。

  (三)此次改革是否会将防火监督与灭火救援分割成为两个部门?

  这样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操作都不太可能,从理论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这一点可以说是消防工作的基础,而如果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划分成为两种体制或两个部门后,我实在很难想象如何实现“防消结合”。另外,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从这一条就可以看出,消防部队即使全部实行职业化改革,灭火和防火工作也仍然隶属公安部管理,毕竟消防工作属于公共安全,理所应当归公安部管理,不太可能像网上流传的划归安监部门。那么是否存在对《消防法》进行大的修改或调整的可能性呢?我认为可能性很低,因为在我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就意味着,消防法的任何改动都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特别要注意,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使法律的修改,通常也是对具体细节修改,针对大原则的修改几乎没有,以去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修改消防法调研工作的通知》为例,所有涉及到的修改内容几乎都是执法主体、程序和责任的问题,完全没有大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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