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个解释是,警察刑讯的成本太低,收益太高。一方面,破案率,尤其是命案必破的压力,使得警察不得不穷尽一切手段破案。另一方面,普遍使用的策略性的刑讯,尽管在圈子内人尽皆知,但是少有人真正因此受到处罚。不仅如此,在一些大案要案中,如果刑讯最终导致破案,办案警察一般还能获得嘉奖。
当然还有一个解释,就是对社会大多数人而言,对犯罪分子施以刑讯,似乎并不是多大的问题。就像在大学里抓住一个偷车贼,总是免不了一顿饱打,最终来保护小偷的,往往还是学校保安或者警察。究其原因,百姓苦犯罪久也,能够发泄一二,让罪犯尝尝拳脚之苦,似乎也算人之常理。
行文至此,似乎刑讯之于当下中国,并无疏解之良药。就如血亲复仇之于原始社会,肉刑之于封建王朝,刑讯似乎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产物。
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