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检举“谈不上诬告”
京华时报:陈军就吴英和其代理人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为什么被刑拘的是蔺文财和其父吴永正?
洪 道德:吴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 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 适用该条款,不属于犯罪。”
吴英在2007年被羁押期间,已向有关部门的检举揭发,是 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不能构成诬告。而就此次事件来说,吴英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请陈军回避清算资产,理由是自己曾经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 为。“谈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诬告。同时,目前吴英受到刑事处罚正在狱中服刑,我认为她也没有“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条件。
而 蔺文财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蔺文财答应吴英对“诬告”的内容进行控告,那他就有义务先把事实搞清楚,有证据以后再去举报。同时,蔺文财不仅仅向司法 机关递交“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还在社会上扩散“陈军曾受贿”一事,“而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受贿一事不存在,有可能当地公安机关就认为他有‘诬告 陷害罪’了。”
吴英父亲吴永正也可能是参与此次控告,才被刑拘的。除此,吴永正还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不知是否也因参与其他案件有关,但东阳公安局并未公开。”
如无受贿陈军则不需要回避
京华时报:对于吴英的检举对象,陈军是否需要回避担任吴英资产处置小组组长一职?
洪道德:陈军是可以不用回避的。陈军需不需要回避的关键在于,他受贿的事实到底存不存在,目前他已经被澄清与受贿案没有关系,应该可以不用回避了。不能因为吴英的说法,就取消其资格。受贿一事不存在,那么陈军回避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没有理由的要求,也就得不到法律的许可。
刑拘不足以说明确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