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华简历背景后台 广州张新华被抓原因 张新华判决结果最新消息
鲸吞2.84亿国有资产
据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 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 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及债权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又擅 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 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4549162.36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5487.24元。
记者了解到,张新华所侵吞的房产和土地遍布广州白云、天河、越秀等区,还有一套位于香港九龙尖沙咀的物业。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 局长吴筱萍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土地和房产都是根据作案时的价值来评估的,都是十几年前的价格,到今 天,十几年之后翻了多少倍,你们可以想象一下。”
受贿数额近亿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公司经理、有林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 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 先后收受江某、游某、何某、梁某达、梁某远、杨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全部据为己有。其中,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合作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对方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弟弟还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