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留守女孩遇害案
据介绍,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贾某某以家中有糖果为由哄骗某幼女(女,1996年7月11日,本案被害人)到其家中并将该女孩奸淫。案发时(2009年1月16日)已致被害人怀有身孕7个月。
杨德辉检察长对记者介绍,当游仙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范玲玲审查贾某某强奸一案时,被害人的父亲到达检察院,承办人发现被害人家属情绪激愤,心理负担沉重,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当即,承办人认为仅就案办案,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案方式并不能最大化地维护被害人权益,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履行好公诉职责之外,如何救助刑事被害人,化解社会矛盾,成为摆在公诉人面前的一个新课题。于是,在目前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未正式建立之前,游仙区检察院就此案开展了积极探索。
为被害人家庭建立长期救助机制
据杨德辉检察长介绍,在办案过程中干警得知,被害人家庭的经济相当拮据,就连被害人打胎的医疗费用(除案发后乡政府给的500元救助金外)也是家里东拼西凑借来的。被害人的父亲在精神和经济双重的压力面前,情绪相当激动,甚至在检察干警面前流露出“以暴制暴”的念头。公诉干警数次和被害人父亲倾心交谈,并表示检察机关尽全力帮他解决生活困难。为此,公诉干警主动和我区民政局、案发地党委、政府联系,敦促相关人员尽快按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被害人的医疗费用,解决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在检察机关的联系下,当地政府已将被害人及其父亲纳入农村低保范畴,解决了被害人家庭的基本生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