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种媒体环境却成为了财经公关公司与财经媒体“互利共赢”、非法牟利的温床。
犯罪嫌疑人、上海润言公司执行董事陶凯供述,自2009年起,润言公司就开始与财经类媒体合作,促成企业客户与媒体签订“广告合同”,换取媒体对企业客户的负面新闻少报道、不报道的效果,即所谓的“媒体维护”“有偿沉默”或“有偿不闻”。
“实际上,我们成为了这些媒体收取‘保护费’的帮凶。”陶凯说。
刘冬在供述中也谈到:“为防止我们报道企业的负面新闻,财经公关公司会物色即将上市的企业,以签订广告合同的方式提前‘拜山头’,主动让我们封口。”
“财经公关公司的生存之道就是左右逢源。”办案民警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出于对负面新闻报道的担心,对其有所求;对于财经媒体来说,如果有良 好的合作关系,也可以扩大“广告客户”的来源。特别是媒体为了规避风险,不愿意直接出面与企业签“广告合同”的情况下,财经公关公司就是极重要的牵线搭桥 者。
陶凯交代,财经公关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四种方式:一是与企业客户签订合作协议,客户交一笔媒体公关服务费,每年20万至50万元;二是为客户办 酒会等活动收取的服务费;三是通过给媒体“拉广告”的方式赚取返点,一般是广告合同标的额的5%至10%;四是作为代理,赚取给媒体“拉广告”的差价。
对于这个“差价”,陶凯做了进一步解释:“具体来说,如果我和客户谈下来的广告合同标的额是30万元,但我和媒体谈下来的是20万元,这样我就有10万元的差价。”
“广告合同”的覆盖面之广更令人咋舌,基本囊括所有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连春晖交代,如果是拟上市企业,“广告合同”的有效期会持续到该企业上市;如果是上市企业,则需要每年都和媒体签订“广告合同”。
初步审计显示,2009年以来,上海润言公司营业额达十数亿元,深圳鑫麒麟营业额达数亿元。
对各方伤害巨大 谁终为“保护费”埋单?
连日来,身陷囹圄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他们集中谈到的一点,即是这种“保护费”模式对各方带来巨大伤害,为之埋单的是股民的利益、媒体的公信力、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市场的未来。
“对资本市场来说,众多投资者参与其中,美好的愿望是享受公司成长的红利,但如果媒体不据实报道,故意隐藏敏感信息或故意误导读者,扰乱的将是整个市场秩序,以及大量投资者的信心。”刘冬说。
陶凯列出了更多危害:一是损害上市公司的形象,可能会影响其市值和正常经营活动;二是有示范效应和连锁效应,影响后续拟上市企业接受这一“潜规 则”;三是增加上市公司额外支出,影响企业收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尤其是对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影响更大。四是干扰了大众视听,严重影响大众对上市企业乃至 资本市场的判断,进而导致股价的异动,带来股市巨额财富的蒸发,广大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对媒体行业也是巨大的伤害。”陶凯说,这显然违反媒体从业者应当遵循的公平公正的职业操守,也违反了新闻报道的独立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则;还败坏了行业风气,引发更多媒体效仿,催生出更多的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