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完)
早前报道:带着菜刀砧板开房深圳两男子肢解多名三陪女
部分受害者的身份证和近照。资料图
据深圳新闻网,昨日(2013年8月1日),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