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12日,唐某接到电话后两次介绍程某到芗城区延安北路某宾馆卖淫,程某卖淫后按唐某的指示,趁嫖客不注意之机,先后盗走嫖客邓某的一部价值669元华为牌C8813Q型手机,嫖客周某的一部价值3007元白色苹果牌4S手机和一部价值2135元黑色苹果牌4S手机。
此外,唐某还于2013年8月3日,介绍两个卖淫女到芗城区水仙大街某宾馆807房间轮流向一黄性嫖客卖淫,两个卖淫女也是趁机偷走该房客黄某的钱包,钱包内有其本人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和现金1100元。
案发后,唐某将部分手机变卖,将偷来的钱与程某一起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日前,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以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盗窃罪,程某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