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部队军人休假新规定,陕西省部队军人探亲休假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0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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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探亲假最新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军人探亲规定及要求: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3、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em>部队</em>图片展板免费下载-千图网www.58pic.com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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