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潍坊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21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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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2016潍坊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一、接收对象

  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复员士官。

  二、工作内容及程序

  ㈠接收安置程序

  1、城镇退伍义务兵

  ●义务兵回到接收地30日内,持父母户口本、本人的退伍证、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到入伍时户口所在市、县(区)安置部门(潍城、奎文两区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市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

  ●退役士兵自带档案者,安置部门不予接收。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报到者,安置部门将档案退回原部队;

  ●城镇非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报到后需办理复工复职手续;

  ●农业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向所在地民政局安置部门报到后,其本人档案转交户口所在地武装部保管。

  2、转业士官

  ●转业士官持《退伍证》、《接收安置通知书》、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等到各安置地安置部门报到;

  ●对报到手续齐全且具备落户条件的转业士官,安置部门负责出具落户介绍信,转业士官凭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复员干部

  ●复员干部持《复员证》、行政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安置部门报到。

  ●复员干部携带各种证件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后,由安置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复员士官

  ●城镇入伍的一期、二期复员士官接收安置程序同城镇退伍义务兵

  ●符合转业条件的复员士官,携《复员证》,行政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安置部门报到,具备落户条件的,由安置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自谋职业程序

  1、符合当年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办理报到手续后,如本人申请不需要政府安排工作,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部门填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申请自谋职业。

  2、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审核批准后,由本人与安置部门签订自谋职业书面协议。

  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凭自谋职业协议和退伍证到安置部门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办理《自谋职业证书》。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部门介绍到当地劳动部门托管。

  (三)异地安置

  1、转业(复员)士官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99]27号)第十条规定,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地地有生活基础的;

  ●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2、退伍义务兵

  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

  三、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3、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4、省政府《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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