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退伍费多少 2016廊坊最新直招士官退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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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民政局网站主要负责对外发布民政局的重要信息,包括最新工作动态、科室设置、部门职能、政策法规、网上服务、职权目录等内容,努力为增强民政工作的社会透明度服务,为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参与度服务,为加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服务,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服务。

  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信访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根据中央、省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拟定有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驻廊中省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抚、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和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纂;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廊中省、市直单位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分配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六)负责省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移交本市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救灾工作和灾区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及救灾物资的仓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全面实施县(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九)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及有关人员培训工作,推进村务、居务公开,指导社区建设并负责社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十一)指导全市婚姻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依法查处非法婚姻。

  (十二)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村委会、居委会、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消、调整及界限变更的调查、论证、审核工作;负责乡、镇的设立、撤消、驻地迁移及县级市设立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及审定。

  (十四)负责市际边界勘定和市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县(市、区)边界争议。

  (十五)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及全市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制定全市福利生产发展计划;对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十六)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加强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的日常任务。主管全市对内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子,办实事。积极争取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尽快脱贫。负责对市直部门下村扶贫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十八)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审计专项款物的使用情况。

  (十九)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廊坊市民政局领导机构:

  局长、党组书记、社区办主任-于宝华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李延庆

  副局长-李明旺

  副局长-韩会庭

  副局长、老龄委专职副主任-刘洪村

  纪检组长-李景山

  社区办副主任-李永华

  扶贫办主任-王东红

  副调研员-于永刚

  副调研员-李 洪

  廊坊市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拟订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民间组织进行审核、审批、变更、注销等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民间组织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县(市、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内设两个职能科室:社团管理科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科。

  社团管理科: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科: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公文运转、信息调研、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的依法实施,主持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优抚科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残疾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拟订、调整全市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全国及省、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廊坊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转业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的地方性政策;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审核、定向工作;负责驻廊中央、省和市直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项经济补助方案;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五)社会救助科(廊坊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廊坊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六)救灾科(廊坊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开展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信息;承办中央和省、市级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房屋倒损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方案;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市救灾捐赠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组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

  (七)基层政权建设科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市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指导全市村改居工作;同社区建设办公室共同指导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廊坊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廊坊市“两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对各县(市、区)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九)双拥办公室

  承担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搞好全市双拥教育,建立健全全市双拥工作组织网络,贯彻落实双拥工作法规,协调处理军地矛盾纠纷,组织军地互办实事;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入境训练部队的支前工作。

  (十)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编制市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预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二)扶贫办

  主管全市对内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联络市直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贫困乡(镇)或村街工作;负责协调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储备工作;负责对市直部门下村扶贫干部的管理和培训。

  下属部分事业单位如下:

  区划地名办公室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县(市)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市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范围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界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市地名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具体承办廊坊市规划区内的街路、居民区名称的命名、更名以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拟订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的资助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慈善宣传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承担全市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民政综合执法队

  负责涉及包括民间组织、婚姻登记、城乡低保、殡葬管理、退役士兵安置、地名管理等所有相关民政业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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