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阴最新直招士官退伍政策 直招士官退伍费多少

发布时间:2016-01-0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2016江阴最新直招士官退伍政策 直招士官退伍费多少》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6-01-06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本文《直招士官退伍费多少 2016江阴最新直招士官退伍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直招士官退伍政策最新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5 年 5 月 20 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置对象

  当年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统称退役士兵)。

  二、安置原则

  (一)按照“谁征集、谁安置”的原则,由征集地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并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1.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但需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

  2.从本市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家庭户口在本市范围内变迁的,由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但需提供变迁后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

  3.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配偶户口在本市满两年(集体户口除外),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要求到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安置的,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但需提供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

  4.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三)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的,退役后由征集地负责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时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且以学校集体户口(非原籍所在地)服役的,退役后由入伍地负责落实相关待遇,无法在入伍地落户的退役士兵(含直招士官),由原籍负责落户。

  三、自主就业创业

  (一)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享受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1.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退役时已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在部队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回到地方后申请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1 年 11 月 1 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退役时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二)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 倍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服役第三年起,每多服役 1 年,增发义务兵阶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10%(由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的直招士官,不享受义务兵待遇),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应当从中扣除。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 6 个月的,按 6 个月计算,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算。

  由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可凭入伍前学校的复学证明,参照其同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

  由在职职工入伍的退役士兵,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对选择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三)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次月起、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后次月起,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待安置月份(最长不超过6 个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已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由于接收安置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自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 80%,逐月发放生活费。退役士兵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对象,回到地方后自愿申请自主就业创业的,在享受其同级回到地方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 25000 元。

  四、政府安排工作

  (一)确定安排工作对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役满 12 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安排工作。要采取刚性措施,保障安置岗位,确保安置质量。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二)明确安置方式。退役士兵的安置可采用政府指令性安排、双向选择、积分选岗等多种方式。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一种或多种安置方式。

  (三)确立安置主体。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带头拿出工作岗位,接收安置好退役士兵。

  (四)拓宽安置渠道。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明确一定的比例,经过法定程序选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招录人员数量 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择优招录。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五)编制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编制下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安置任务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向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可按省、市有关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六)落实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首次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的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五、就业服务

  (一)对已就业的退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安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市、区安置主管部门每年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当年的退役士兵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及时为求职登记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各类人才交流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

  (二)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在军队缴纳的社会保险按规定转入后作为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役期间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凭《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当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发给的《无锡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协议书》,及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手续,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在个体经营、税收、贷款和户籍等方面,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1 号)执行。

  (四)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持《无锡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1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 30 万元。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六、教育培训

  (一)要按照“个人自愿、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精心组织广大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经批准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院校,为自退役之日起 3 年内自愿报名的退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下达的培训计划内,自主选择培训专业,申请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协调承训学校具体实施。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和兵役机关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具有普通高职、成人教育或高等自学考试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成人高校本科;高中或同等学历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入学成人高校专科。大学生退役士兵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照顾政策,按照《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 号)执行。

  (三)退役士兵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含复学)及短期和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安〔2014〕19 号)执行。

  七、资金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安排解决。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组织领导

  (一)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对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建立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建立由民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提出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方案;研究解决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兵役机关、农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税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完成。民政部门的职能处(科)室具体负责承办退役士兵日常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和企业潜力,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落实保障机制,确保安置改革有效实施。公安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订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农委等部门要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培训质量。兵役机关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教育管理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竞争力和成功率。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教育培训经费发放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社保中心要积极落实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三)健全管理平台。研发退役士兵安置信息管理软件,逐步建立统一互联、资源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士兵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退役士兵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和帮助。依托信息平台,探索推行政府免费教育培训实名制管理,探索信息公开、跟踪服务、动态监管、绩效考核、社会评估等信息化、精细化、社会化管理办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上一篇2016聊城最新直招士官退伍政策 直招士官退伍费多少

下一篇2016柳州最新直招士官退伍政策 直招士官退伍费多少

士官政策本月排行

士官政策精选

士官政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