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未婚。截止到2012年8月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的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等程序进行。应届毕业生可由院校组织,在院校或院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专业审定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学历专业审查意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要加盖公章,装入本人入伍档案;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由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对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预招对象,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
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报名,6月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和与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7月20日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咨询电话:0411-8584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