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毕业当年,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考生报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③未婚,户籍为山东省,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④政治和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标准。
具体的考试程序如下:
1.参加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可在6月22日起,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于7月5日结束。
2.填报志愿。6月28日,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网址,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志愿。
3.体检和面试。体检、面试对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市征兵办公室将通知上线考生于7月3日至5日间,参加体检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动机、心理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形象气质和反应能力等方面情况,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
4.录取。7月13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