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长沙士官转业待遇

发布时间:2016-03-2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2016年长沙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长沙士官转业待遇》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6-03-22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这是27军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讯息,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一、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城镇义务兵。 二、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三、凡驻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 四、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的,经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核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交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em>军校</em>新学员军政基础强化训练:队列训练_新华军五、退役安置继续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对实行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采取分级负责、包干安置和重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省属驻长各系统、各单位,市、区 县(市)各系统、各单位都必须妥善安置本单位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系统的转业士官。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父母(配偶)单位或退役士兵本人原工作单位已撤销、合并或破产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市)安置。符合进长沙市安置条件的,由市、区、县(市)政府按相关政策统一安置。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重点安置就业: (一)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获得大军区级荣誉称号的服役期满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 (二)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 (三)烈士子女、孤儿 六、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进行文化考试和体检录用,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退役士兵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已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收退伍回来的子女。同时要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非本人原因,2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未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安置就业为止 七、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下列标准补偿安置 (一)对服役期满2年以上,10年以下的城镇退投士兵,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20000元,服役期超过2年的每增加一年补助2500元 (二)服现役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宫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50000元,服役期超过10年的每增加一年补助2500元 (三)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按一般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标准领取补偿金外,按每获一项荣誉称号分别按相应的标准增发奖励金。其中,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4000元,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发3000元,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2000元,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500元 (四)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由本人向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签订自谋职业补偿协议,并由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发给《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上一篇2016年西安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西安士官转业待遇

下一篇2016年大连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大连士官转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