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绍兴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绍兴士官转业待遇

发布时间:2016-03-24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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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27军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讯息,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一、国家的态度

  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二、安置方式

  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经典中国标准气质当代美女<em>军人</em>绝版写真[贴图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四、 安置地点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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