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泉州士官转业待遇

发布时间:2016-03-25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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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27军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讯息,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一、现役退役士兵、士官的优待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优待安置现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二、现役退役士兵的优待安置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的相关工作。

  三、对入伍时户口在本区的(包括从大中专院校入伍,入学前户口在本区的)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户每年优待金不低于本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

  四、对个别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现役义务兵家属,视情况发给临时困难补助金。退役士兵生活困难的,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五、优待金由区政府发给。以下对象不享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从部队考入军队院校,其义务兵役期已满的;已转为士官的。

  六、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受奖的,由区政府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优待奖励金:

  (一)由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0%;

  (二)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70%;

  (三)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30%;

  (四)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的10%。

  七、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区政府采取社会统筹和财政拨款的办法解决。

  八、对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区政府采取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的安置办法,鼓励其参与市场竞争,不再安排工作,不再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引用】中国<em>军人</em>美男 - mp_258369的日志 - 网

  九、对服役期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按以下办法安置:

  (一)鼓励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应于退出现役后一个月内到区安置办办理自谋职业申请相关手续。区政府对愿意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每人发给人民币3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服役期满12年的,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3000元;对愿意自谋职业的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每人发给人民币2万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金。逾期不办理以上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二)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进藏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在办理报到、领取自谋职业补助金相关手续后一年内,可自行到本区国有、集体企业单位联系接收单位,在办理同意接收手续后,可到区安置办办理到国有、集体企业就业手续;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区政府牵头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并给予笔试总分加5%的优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以上人员在被国有、集体企业接收或被事业单位聘用前,应到区复退安置办办理相关手续,并退回已领取的安置补助金。超过一年未联系到企业单位或未被聘用的,视为已安置。

  十、对复员士官,区政府根据其服役年限发给奖励金,即从任士官之日起,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优待奖励金。复员士官无正当理由未服满本期年限的,不予享受优待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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