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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我县召开2015年征兵工作会议,传达自治区、南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2015年征兵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黄国录参加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蒙肖满,县征兵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乡镇乡镇长、武装部长参加会议。
黄国录在会上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2015年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征兵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突出重点,扭住关键,确保征兵工作扎实推进;要切实整改2014年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夯实今年征兵工作的措施,突出关键环节,提高征集新兵的整体素质;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2015年征兵工作圆满完成。
据了解,我县2015年征兵工作将从7月8日起到9月底结束,分为筹划准备、宣传发动、体检政审、审批定兵、新兵运输五个阶段。征兵将全部实行在“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征兵体检标准和办法》、《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征集年龄、身高、视力等进行了部分调整,男性身高放宽至160cm以上;体重条件调整为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标准调整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年龄条件为研究生17至24周岁,本科、专科在校生、毕业班生17至22周岁,高校新生17至21周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应届往届毕业生17至21周岁,初中生及其他学历18至20周岁。将继续优先征集大学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截至目前,我县在网上报名征兵的人数达533名。
会议对我县2014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对2015年征兵宣传发动工作进行部署,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在会上签订了征兵责任书。
一、国家的态度
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二、安置方式
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四、 安置地点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