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洛阳市复员军人补贴政策,洛阳市复员军人待遇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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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意见》明确,我省将从就业创业、住房问题、医疗保障等多方面帮扶复员退伍军人。《意见》将从2015年1月10日起实施。

《意见》是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当前实际制定的,共包含33条帮扶政策措施,涉及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生活困难、住房困难、医疗困难、土地确权和土地征收、子女接受各类教育、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完善、复员退伍军人优待政策宣传和督查十个方面。

在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帮扶方面,《意见》提出,复员退伍军人中存在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可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实现办理失业登记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将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3个15万元”政策扶持。

在住房问题上,对农村复退军人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实行精准扶贫政策覆盖,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力争在2015年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符合扶贫生态移民条件的,由县级水库和生态移民部门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并优先实施。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县级扶贫部门通过“小康寨”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扶持,优先进行农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其发展乡村旅游脱贫致富。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在医疗方面,复员退伍军人到医院就医享受“六个优先”,即凭证件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意见》还提出全省公益性公园和博物馆免费向复员退伍军人开放、复员退伍军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等。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管理局、财政局,伊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根据《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豫民文〔2013〕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二、发放标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三、经费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
县(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在减去省补助后,由市财政按照义务兵服役期内每人每年10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和士官增加补助部分按标准由安置地县(市)财政负担。
城市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在减去省补助后,由市财政按照义务兵服役期内每人每年1000元、士官服役期内每人每年500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按标准由各城市区财政负担。
市民政局每年11月中旬前向市财政局提供下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并按照我市经济补助经费标准拟制下年度市经济补助经费预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
四、发放程序
       符合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并填写《××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审批表》(样表附后)后,提交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制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花名册,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县(市、区)要于今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市财政承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每年 3 月底前将各县(市、区)人员花名册、资金数量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当年4月底前将补助经费下拨各县(市、区),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在每年6月10日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情况上报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自主就业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经济补助经费安排和下达,对经费实施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据统计和所需补助经费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方式资格审查,具体经费发放,切实维护好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退伍安置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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