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前确定退役安置方式时作出选择。
8、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城镇兵与农村兵的安置政策还有区别吗?
答:改革后,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待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差别仅与服役贡献挂钩,而与入伍时的户籍性质无关。
9、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10、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5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5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11、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12、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