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直招士官专业,河南省直招士官待遇

发布时间:2016-05-17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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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录取。省招生办在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向有关高校投档,由有关高校审核录取,并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在进档考生中,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计划出现余额时,在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8月15日前,省招办将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后提供给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次年招生同步办理。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军务(警务)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为高校提供帮助指导,重点加强培养对象的军政素质训练,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体格健壮,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政治合格,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服兵役的情形处理。

  六、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七、要求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深化兵役制度改革、拓宽士官选拔培养渠道、加强军事人才资源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招收政策,兵役机关要积极会同招生部门、培养高校和招收部队,加强招生宣传,搞好业务培训,严格落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录取有关规定政策,确保招收质量。要严格落实廉洁规定,切实提高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落实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坚持纠正和防止不正之风,确保实现廉洁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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