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湘部队介绍,驻湘部队领导班子

发布时间:2016-07-1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士官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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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参与扶贫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我军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大扶贫格局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驻湘部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扎实开展我助老区奔小康 “2211工程”等各项扶贫帮困活动,为全省扶贫开发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充分发挥部队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驻湘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开发〔2009〕2号)和《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驻湘部队是我省扶贫开发的一支重要力量。新形势下,驻湘部队参与扶贫开发,既要立足职能优势、突出特色,又要适应精准扶贫、转变扶贫开发方式的总要求。总的原则是:

  1.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驻湘部队的扶贫开发工作。省在扶贫规划、政策实施、制度设计、项目安排等方面,要将驻湘部队参与扶贫开发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积极为驻湘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受扶村所在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支持和服务工作,在政策、项目、经费、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驻湘部队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2.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充分发挥部队组织严密、作风优良、人才装备优势突出等特点,立足贫困村实际,统筹规划,选准切入点,着力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3.因地制宜,竭尽所能。要全面摸清情况,找出致贫原因,因村制宜,因户施策。最大程度把部队的优势帮扶能力和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分步实施,滚动推进。

  4.转变方式,精准扶贫。要切实瞄准已识别和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逐户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人,集中力量重点扶持,有效帮助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主要内容

  贫困村需要帮扶的内容多,发展任务重,且不同村之间帮扶的重点和急所不尽相同,要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因村制宜,科学规划,区别轻重缓急,有序有效推进帮扶工作。

  1.加强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支两委班子,是扶贫帮困的基础,要充分发挥部队组织建设优势,帮助驻点村建设一个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好班子。切实加强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支持村级社会组织建设,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2.改善基础设施。针对农民出行难、喝水难、用电难、住房难等切身利益问题,加强路、水、电、房等建设和改造工作,真正让农民从帮扶中得实惠。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起来,既改善村容村貌,又树立文明新风。

  3.发展特色产业。产业发展是农民增收的源头活水,要依托贫困村的特色优势资源,遵循市场规律,实事求是定项目、扩规模,把产业发展变成农民实实在在的收入增长。要创新产业开发扶贫方式,引导企业、合作组织建立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系机制,力求培育发展一个产业,带动一批贫困农民脱贫。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与扶持个体农户结合起来,建立可持续的互利增收机制。

  4.促进就学就业。着力帮助贫困农户增强造血机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继续开展“一帮一”教育助学活动,深入实施“2211”品牌工程,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创业就业。部队在物资采购、职工招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要对帮扶村及村民给予优先考虑。

  5.开展扶危济困。围绕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工作,在帮扶贫困村建立官兵思想教育的实践锻炼平台;积极营造“扶贫向上,济困为荣”的氛围,组织开展对帮扶村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贫困群众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

  6.推进精神文明。发扬部队组织严密、作风优良的优势,影响和带动帮扶村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和加强村规民约制度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努力建设村庄整洁、村风文明、管理有序、友善互助的新农村。

  三、总体要求

胡锦涛视察驻澳<em>部队</em>军营并检阅<em>部队</em>(组图) 检阅

  驻湘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实施驻村帮扶,既要贯彻扶贫开发的政策要求,遵循全省驻村帮扶的原则,又要结合军队实际,突出帮扶优势,努力出特色、出实效、出机制。

  1.合理选点,规范申报。驻湘部队会同帮扶村所在扶贫办本着就近的原则共同选定帮扶贫困村,军分区(警备区)帮扶村可以与该军分区(警备区)任职地方党委的领导所联系的帮扶村相结合。当地扶贫部门要主动向驻地部队提供贫困村信息,协助部队确定帮扶村,并联合上报省军区和省扶贫办审核批复。

  2.因村制宜,科学规划。驻村帮扶原则上每三年为一轮,要科学制定三年帮扶规划。帮扶规划和措施要立足村情,既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又要着力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因户施策,落实具体帮扶项目,促进贫困农户收入逐步增长。

  3.积极协调,筹措资金。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扶贫部门引导一块、部队筹措一块、协调行业部门争取一块”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物资捐助。

  4.选派干部,专人负责。帮扶部队须明确具体负责扶贫工作的业务部门,成立扶贫工作队。选派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实行驻村扶贫。要充分发挥当地人武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军地结合,积极推进帮扶工作的开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驻湘部队成立由省军区政治部、省扶贫办各一名领导任组长,师以上部队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军区政治部设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军地联络协调、重大决策商定等工作。省扶贫办、省军区政治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驻湘部队扶贫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部队各级要切实把扶贫工作摆上党委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扶贫工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到帮扶村开展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严格制度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明细台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各级所确定的扶贫项目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建立军地协作制度,由县扶贫办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帮扶部队、地方政府、人武部参加的联席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强化责任制度,扶贫工作队队长作为落实项目与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扶贫项目的规划与实施负总责。建立总结报告制度,每年底,各帮扶部队要对当年扶贫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军区政治部和省扶贫办。

  3.搞好宣传推广。大力宣传国家农村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贫困村农民的脱贫信心。大力宣扬部队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4.加强督导考评。将部队驻村扶贫工作纳入全省驻村扶贫工作考核。省军区政治部、省扶贫办对部队扶贫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适时总结交流,每三年进行一次验收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不重视扶贫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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