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6-02-0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热门事件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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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我国医药行业迎来新的医保政策。除了期待已久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出台外,三保合一也将先实现两保合一,而6年未调整的新一版医保目录也将成为行业瞩目的焦点。小编就大家感兴趣的2016年各省市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的问题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石家庄市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

  

 

  以下内容包括2016年石家庄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相关消息,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石家庄医保卡可分为职工医保卡报销范围和居民医保卡,二者报销范围略微有些区别。

  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卡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居保门诊——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换句话说,居保年度门诊最多报销30元钱,如第一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60元,统筹支付18元,第二次发生基本医疗费用80元,也只能统筹支付12元。

  二、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

  居保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5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40%。

  起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低保对象在惠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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