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一直是中国人过年的传统习俗,但是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和环境污染野愈发严重。那么,今年我们的烟花爆竹又该如何燃放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2016年各城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消息,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郑州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消息,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16年春节,郑州市区不能放鞭炮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仅逢年过节不能放鞭炮,办婚事酒店也要担起“劝阻”的任务,“顶风放炮”将会面临来自公安机关的最高500元的罚款。
看看有哪些规定
禁放区域
在本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止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特别提醒
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公安部门
市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
怎么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市、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