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部队军人退休待遇标准,退休军人工资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09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退伍转业 手机阅读
《2017年青海省部队军人退休待遇标准,退休军人工资政策》由作者投稿编辑于2016-12-09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青海省部队军人退休待遇标准,退休军人工资政策】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

  青海省调整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等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提高的具体标准为:一是全省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二是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年定期抚恤金标准平均提高3343元;三是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两参”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均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同时,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在青海省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达到每人每月330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15元。

  解读退伍军人不安置条件

  (一)经审核确定入伍、退伍手续弄虚作假的;

  (二)属非农业户口占农业户口征集指标入伍的;

  (三)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

  (四)从农村、牧区入伍,在服役期间或退役以后以不正当手段办理城镇户口的;

  (五)无《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士兵登记表》的;中泰陆军特种<em>部队</em>装备大图展示-<em>军人</em>风采-528

  相关链接:伤病残安置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退役士兵,按以下规定安置:

  1.被评定为特等、一等残废等级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2.被评定为二等、三等残废等级的退役士兵,由区县安置部门下达专项安排就业指标,予以指令性安置。接受单位应为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上一篇2017年甘肃省部队军人退休待遇标准,退休军人工资政策

下一篇2017年河南省部队军人退休待遇标准,退休军人工资政策

退伍转业本月排行

退伍转业精选

退伍转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