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南京市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07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退伍转业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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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

  1.今年接收退役士兵对象有哪些?

  答:(1)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

  (2)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批准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

  2.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兵退役后由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入伍时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8.哪些退役士兵不享受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1)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不具备相关接收安置规定。(2)没有列入征兵计划的特招文艺兵和运动员等。(3)其它非正常退役的士兵。

  9.哪些退役士兵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答: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

  10. 哪些退役士兵退役后还可以办理自主就业?

  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以办理自主就业。

  11.什么是安排工作?

  答:各级安置部门按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计划,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就业的过程称为安排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对选择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政府只负责第一次就业,退役士兵从接到报到通知起,无正当理由3 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依照规定取消其安置资格,不予重新安置。

  1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可采取政府指令性安排、双向选择、积分选岗、考试竞岗等多种方式,帮助和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13.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如何申请办理自主就业?

  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本人自愿,可以再办理自主就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置部门审批、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办理自主就业的相关手续,领取政府给予的补助金。

  1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从事个体经济、税收、贷款、等方面优惠待遇。

  1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从中扣除。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当地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为基础,士官服役期间,每增加1年,增发不低于1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四类对象,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当地政府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年度接收安置文件确定。

  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加上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未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谁负责管理?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户口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的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保管。

  1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街(镇)接收管理。

  18.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的退役士兵有什么安置政策?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的规定,“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 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标准由政府承担。

  19.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接收安置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处理。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役后,原户口所在地应允许其落户,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后办理自主就业的,当地政府应根据服役年限按士官的标准发放补助金,享受自主就业的优惠政策,不享受义务兵一性经济补助金。

  20.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21.有关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的接收安置还有哪些规定?

  答: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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