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退伍军人就业新政策,青岛退伍军人适合做什么

发布时间:2016-03-17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退伍转业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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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最新退伍军人安置条例 2015-2016青岛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该政策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2015士官转业新政策说明: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求,对2013年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理论考试、档案考核(以下简称“双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双考”安置范围

  (一)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凡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且符合在青岛辖区内由政府安置就业的士官和义务兵,均可报名参加“双考”安置。对转业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和烈士子女等退役士兵重点安置。

  (二)对入伍前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复工复职,不参加“双考”安置。单位已破产、兼并使退役士兵不能复工复职的,经市和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安置部门批准,可以参加“双考”安置。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成绩根据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及德才表现情况确定。以士兵档案从部队送达各级安置部门时的原始档案记录为依据,实行综合记分的办法。

  (一)服役年限记分:士官和义务兵基础分为30分。每服役一年记2分(计算军龄的时间,按当年国家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实际服役年限记分。

  (二)奖励记分: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按其中最高奖励项目只记一次。记分标准:获得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荣誉称号一次记30分,荣立一等功一次记20分,二等功一次记10分,三等功一次记3分,优秀士兵一次记1分,嘉奖一次记0.5分。

  (三)伤残记分:因战因公评定为5至10级伤残军人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四)职务记分:(按退出现役最高职务计算,代理职务和其他职务不记分)班长记2分;副班长记1分。

  (五)特殊情况记分:

  1、进西藏、新疆地区(以档案高山、高原地区工龄折算表或部队团以上后勤部门出具的工龄折算证明材料为准)服兵役满两年以上的人员,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加记10分,不满两年的按实际服役年限折算。

  2、参加联合国维和任务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维和时间满一年加4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从事潜水专业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2 分。

  4、从事核专业的,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特、一等核辐射保健津贴的,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每满一年加0.3分,享受二等的每满一年加0.2分,享受三等的每满一年加0.1分。

  5、参加1998年抗洪抢险、2008年抗击南方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抗震救灾、 “4.14”青海玉树抗震救灾、“3.14”藏区维稳、“7.5”新疆维稳的(以档案中的原始记录为准),分别在“双考”总成绩上加1.5分。

  6、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退伍后在双考总成绩基础上,大专生加3分,本科生以上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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