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09]121号),推出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可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三是创业补贴,初次申领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0元的创业补贴;
四是培训补贴,通过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据实申领一次性培训补贴(300元—2000元)。
首先国家规定军人在退伍三年内申请贷款的话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的政策,就是说国家会补助你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相当于自己不用付利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人需要担负违约责任,并且一般此类贷款的额度都在5万元以内。对于申请人的限定是城镇复员转业的退役军人,并且女性不能超过50岁,男性不能超过60岁。一般个体经营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人需提交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三份,并出示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副本),并出示原件;
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并出示原件;
5、担保人担保承诺书二份;
6、担保人单位证明二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