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弱女子遭家暴锯断丈夫腿 讲述:女子杀丈夫和婆婆后自首【图】

发布时间:2015-11-2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娱乐资讯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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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动态婚姻家庭权益类维权超六成

2013年,河南全省妇联受理的群众信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类占64.8%,其中,家庭暴力类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33.6%,是当前妇女维权最集中的地方。由于法律操作性不强,妇女遭遇家暴后,很难维权,一些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以暴制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现象:

遭遇家庭暴力维权并不容易

2000年,万凤枝(化名)嫁给了比她小3岁的乔远方(化名)。婚后两人争吵不断。万凤枝生过孩子后,身体变胖,遭到乔远方的嫌弃,经常因为琐事对万凤枝进行打骂。万凤枝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一直忍耐着丈夫的家暴。2013年6月24日,万凤枝忍无可忍,用电锯将乔远方的左腿锯断,并致乔远方身体多处受伤。后来,万凤枝投案自首。

据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不包括调查暗数),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其实,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了,但目前,妇女遭遇家暴,维权之路仍十分艰难。

河南省妇联2013年信访情况分析指出,家庭暴力的存在,往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受暴者角度分析,多数受伤害妇女一味忍让助长了暴力行为;从社会角度分析,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不构成伤害罪,无法处罚施暴者。近年来,婚外情成为家暴又一原因,男方期望通过暴力,使女方失去对婚姻的信心,以达到离婚目的。

上蔡县法院曾对2010年至2012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妇女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有600余件,但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不超过10件。上蔡县法院法官姜琼说,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时,举证难是共性问题。医院的伤情报告或接警记录是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但受害方往往提供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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