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的改革 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

发布时间:2016-01-2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娱乐资讯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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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任务,也是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更好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的必然要求。从现实出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应当高度重视加强“评”的建设,加快“评”的发展。

教育体制的改革 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

教育体制的改革 完善教育监测评估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培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的教育评估机构成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课题之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如何规范第三方的经营、如何有序推进第三方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专业服务,已成为当前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热点与难点之一。

  一、管办评分离背景下教育评估第三方的界定

  教育评估监测是实施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监控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从资源型教育向品质型教育转变、从供给导向的教育向需求导向的教育转变、从生产型教育向服务型教育转变、从封闭型教育向开放型教育转变、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教育治理转变的新常态之下,多元教育需求,必然应有多主体、多标准、多方式的教育评价来引领,并由教育评估第三方提供专业评价服务。在管办评分离背景下,要破解“立法”(标准制定)与“执法”(评估组织实施)任务“双肩挑”的固有模式,切实保障教育评估监测客观公正,使其能真正地为教育科学决策和教育管理改善提供专业参考,就必须将“评”从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并推向社会,由真正的教育评估第三方来承担起这份重任。

  真正的教育评估第三方,应是独立于政府、学校之外的专业性机构或组织,通过接受业务委托的形式独立开展教育评估研究与实践,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学校的教育质量、社会提供的教育服务等进行价值判断,以客观、公正、专业的鉴定结果服务于政府、学校和社会。具体而言,教育评估第三方具有如下五大特征。

  独立自主性。教育评估第三方应是依法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或民营机构(或组织),其运作应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能够严格恪守中间人的立场,独立开展评估实践,并对给出的评估鉴定直接负责。独立性是教育评估第三方得到社会认可和信任的基础,也是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客观公正性。教育评估第三方应视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为平等顾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规范程序为组织方式、以多方参与来反映各方利益、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来防止偏倚,最终对评估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评估鉴定结果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教育评估第三方的市场信誉。

  专业权威性。教育评估第三方开展的主要是业务评估,因此,实施评估活动时,聘用的评估人员不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还应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较丰富的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确保评估人员秉公办事,过硬的专业素质能够确保评估信息采集和加工与处理的科学性、评估鉴定的准确性、评估建议与决策的科学性,较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确保评估人员对复杂的教育教学和办学问题有较深切体会、容易理解和判断、把握得住相关因素。只要这样,同时加上专业水准高、评估流程严格规范,就能确保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行业自律性。教育评估第三方涉及的评估业务往往具有较高的利害性,因此可能会面临种种强权压力和金钱等诱惑。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教育评估第三方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遵守行业道德、自觉维护行业行为规范,把提高社会的认可度和行业公信力作为应有责任。

  行业公益性。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教育评估第三方提供的教育评估属于公共事务,行使的是公共权力,输出的是各级各类有偿服务。教育评估第三方虽然从事的是有偿服务,但由于其业务性质,应归入非营利性机构或组织,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应以扩大教育的社会正效益为目标。教育评估第三方只有具有行业公益性,才可以保证以所开展的评估业务去更好地维护教育公平与公正。

  二、规范有序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服务

  加强独立性、提升专业性,树立第三方行业良好形象和社会影响力。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管治体系中管办评权责边界不清且基本上由政府一家包办,尤其是评价完全由政府说了算。近十几年来纷纷成立的各种教育中介机构、教育类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组织,绝大多数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推动或组织下建立的,不仅习惯于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而且对政府主管部门的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过程领导和管理产生了依赖性,这种惰性的惯性思维和办法造成这类第三方组织成长缓慢,不仅自主发展意识薄弱、自主发展能力欠缺,而且独立性较差、专业性不强,客观性、公正性也受到影响。因此,管办评分离后,由第三方实施评价,首先必须确保第三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在社会组织尚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应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评估监测专门机构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行动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其专业特长,为教育评价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在操作层面,为了确保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评估监测专门机构等成为利益无关的第三方,保障教育评价实施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当前有些项目可采取跨省域、市域、县域委托的方式。

  积极培育和扶持,加快教育评估第三方建设和发展。教育管办评分离,要求有大量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公众提供教育督导、教育评估、教育质量监测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的第三方应该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外,既要专业资质高,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又要独立性强,能够保证教育服务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出高水平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当前,我国真正意义上利益无关的第三方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和社会大力培育和扶持,特别是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培育和扶持真正的第三方,应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将可由第三方承担的事项,归还、转移或委托给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承担。具体可以采用如下措施:一是创设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二是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三是组织开展系列专业培训并进行服务资质认定,四是鼓励优质教育机构输出专业服务,五是搭建教育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

  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制度,规范第三方教育评估行为。管办评分离是涉及政府职能重新定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随着政府行政治理结构改革不断深化,关于“评”的工作机制将日臻完善,其具体特征大致有四点:评的权力由法律赋予,评的职能由政府规定,评的标准由国家设立,评的主体由外在于政府的第三方担当。而规范第三方“评”服务,需要系统完善的配套措施与制度加以引导。

  建立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有序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服务。在推进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对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只有做到管和评的主体合作前有资质审核、合作中有跟踪监管、合作后有绩效评估,才能有序推进第三方提供良好教育服务。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教育评估监测活动中,教育督导部门行使决策权,教育监测与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行使执行权,而社会公众对教育监测与评估机构的能力与绩效行使监督权,三方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才能真正发挥出管与评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最大效益。(搜狗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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