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养老金发放标准,山东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12-20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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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山东养老金发放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

  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省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超过15年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2017年山东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

  山东作为我国沿海省份,经济发展速度处于国家前列,从2016年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中可以看出,山东养老金并轨后首次上调,山东人能够领取更多的养老金。

  机关养老和企业养老并轨后,原来“双轨制”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也首次同时调整。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山东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将惠及山东550余万退休人员。

  调整面向去年年底前退休人员

  今年调整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机关和企业养老并轨后,今年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此次调整是国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养老保险发展新形势作出的慎重决策。山东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照略高于国家调整标准执行。这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山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山东方案着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努力争取最大公约数,合理兼顾了各方的权益。

  除挂钩调整外,每人每月定额增70元。

  根据《通知》,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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