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兵役制度、征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1-1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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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1954年制定的《自卫队法》,对自卫队的兵役制度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目前日本实行的兵役制度是志愿兵役制,或称募兵制,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
1947年日本颁布了《日本国宪法》,宣称日本“永远放弃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再保有陆、海、空军以及其他军事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所以,日本战后成立的军事力量只能冠以“自卫队”的名称,而至今未正式称作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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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兵役制度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自愿原则。日本人想当兵必须出自本人意愿,适龄日本青年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应募,任何人不得强迫其参军。
二、称呼特殊。日本对军人的称呼与别国不同,所有日本军人都被称为“自卫官”,自卫官的正式身份为特别职务国家公务员。
三、福利待遇高。自卫官的福利待遇以国家公务员为标准,并且与国家公务员相比,其待遇有适当的提高。
四、实行任期制。上等兵或以下实行任期制。陆上自卫队为2年(专业技术兵为3年),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为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志愿并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延长2年任期。
五、实行退休制。日本自卫队所有军士和军官作为职业军人,实行退休制。各级退休年龄为:将官60岁(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延至62岁),上校56岁,中校、少校为55岁,上尉至上士是54岁,中士及以下是53岁。从事医务工作和音乐工种等专业的上校及以下级别的军人,其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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