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福建省大学生当兵条件

发布时间:2016-05-17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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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务兵征集

  (一)征集时间

  依据国防部征兵命令,自2013年开始实行夏秋季征兵,时间划分为:8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体检、政审和审定新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集结束。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程序

  1.网上兵役登记。每年3月1日至8月5日,符合兵役登记条件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所在社区(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大学生<em>入伍</em>退役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_教育

  2.网上应征报名。每年3月1日至8月5日,已进行兵役登记且有参军意愿的适龄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其中是大学生的,还要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持此表到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县(区)征兵办公室登陆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社区)和高校武装部。乡镇(社区)和高校逐一通知报名适龄公民和大学生参加初检初审。

  4.预征管理。乡镇(社区)和高校武装部从初审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录入征兵网。同时,会同高校武装部审核签字盖章后,将《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5.体检和政治考核。县(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送检对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后的3日内将结果录入网上,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县(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后的3日内,将结果录入网上,不合格的注明原因。

  6.预定新兵。由县(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考核双合格青年确定为预征新兵,结果录入网上,并在社区(高校)公示,不少于5日。

  7.办理入伍手续。应征公民由县(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8.检疫复查。新兵到达部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检疫和复查。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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