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标准
主要依据国防部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国征〔2014〕4号)文件执行。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千克.
3.视力:左眼裸视不低于4.5,右眼裸视不低于4.6;
4.听力:双侧耳语均低于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5.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厘米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6.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地体能短袖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经超过10厘米,不合格。
7.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8.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9.嗅觉: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
10.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11.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12.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13.血压标准: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舒张压:≥60 mmHg;<90 mm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