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广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一、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待遇的标准,领取办法、承办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按略高于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的原则自行确定。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执行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指导性标准的通知》(湘民优发[2003]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的通知》(湘民优发[2003]1号)的规定,我省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指导性标准,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户口每户每年不低于800元、省级贫困县每户每年不低于1000元,较发达县每户每年不低于1500元。城镇户口要略高于本地农业户口上述标准。
(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领取办法:①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本人所在地户口本、根据当地武装部提供花名册,凭民政部门发放的安置卡到当地政府领取优待金。②下列人员不享受优待金,异地入伍和城镇兵征集计划外的人员,义务兵在二年服役期间后转为士官者,军队院校直接从地方征招的学员;义务兵在服役期间除名、开除学籍或被判刑、劳教和犯错误提前退伍的对象。③义务兵在服役期的考入学校提升军官者,其家属只享受两年义务服役期的优待金。
(三)承办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①承办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义务兵服役期间2年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疾抚恤金的发放规定、标准、领取办法、承办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由县(市、区)民政局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证件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二)军队牺牲、病故干部的遗属按总政治部的规定,由部队发给遗属补助费的,不再享受定期抚恤金。如果家属要求改领定期抚恤金,必须持有原单位停发遗属补助费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四)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持《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其条件是: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