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深圳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为激励现役义务兵保卫祖国、献身国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莲政办发〔2009〕93号)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精神,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和高中在校生中征集义务兵有关问题的通知》丽政发[2006]51号第二条的标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青年入伍和进藏兵优待安置政策的通知》丽政办发[2008]117号号第一条、第二条的标准,经研究决定调整2012年度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现将调整的标准情况如下:
(一)优待金标准
1. 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按年人均2011年标准9700元调整为10400元;在此基础上,非农户口在校大学生入伍按每人每年增发标准1000元;
2.进藏兵优待金标准按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