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成都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一、调整范围和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二)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三)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现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区(市)县不得调低执行标准。
二、经费保障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原则上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对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给予60%的补助。
城镇标准
每个家庭平均多得1000元以上
据介绍,这一新的调整标准是按成都市城市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此次调整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要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要不低于上一年度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
在此以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最高执行标准为五城区和高新区,为1050元/年,最低执行标准为崇州市,为200元/年。而此次调整后,即使按照2006年成都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也要发放749万元,家庭平均达到2194元/年,上浮幅度在1000元以上。
农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