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佛山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发布时间:2016-05-26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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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指的是异地入伍,即非农业户口青年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和其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情形,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不属于异地入伍,应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三、优待金谁发放?

  解析

  普通义务兵和大学生义务兵的优待金发放地略有不同。对于普通义务兵来说,如果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入伍,无论在哪里服役,优待金统一由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发放。 对于大学生义务兵来说,2012年11月8日,民政部、总参谋部联合发出《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入伍服役后,其家庭优待金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发放改为学校所在地发放。

  四、优待金发放的额度有多少?

  解析

  从2012年开始,很多省份取消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别,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比如,某省2014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516元计算,2015年我省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平均可领取优待金46000元。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五、立功授奖之后,优待金会有增发么?

  解析

  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具体数额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链接——

  上海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相关细则

  服役优待金。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2012年、2013年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分别为29588元、32813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地方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从2011年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同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以退役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在民政部门审核之月起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或生活补助。

  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应届毕业生、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复学的,比照本市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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