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南宁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陕西省政府出台文件,对义务兵的一些优待政策进行了调整。23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征兵办获悉,优待政策调整后,义务兵家属优待抚恤金标准和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等都有所提高。另外,国家也会对满足一些服役标准的士兵安排工作或办理退休。
高原条件兵每人再给2万元
去年陕西省政府出台文件,从2014年夏秋季起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抚恤金标准提高。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提高到1.5倍,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陕西为例,在提高前,我省2014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最高领取了3.7万元,农村家庭最低也领取了6000元左右。今年义务兵家庭优待提高后其发放金额将有新的提高。
另从去年夏秋季起,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抚恤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
招录公务员时有加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时,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一年加1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服役满12年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