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泉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一、义务兵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优待。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享受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确有困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义务兵入伍前其家庭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属于该义务兵的份额应当予以保留。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户口入伍:12000元/年
农村户口入伍:4500元/年
三、发放流程
县民政局根据县武装部提供的义务兵入伍花名册登记造册并汇总人数、金额,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优待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负责具体发放到人。
但是我们跑哪去问他们我们怎么就600元谁知道他说因为我们带安置卡!!所以就600元。但是同样和我同年退伍的人就是边上县城的无论是有安置和没安置卡的人都是12000元。这是为什么?难道是我们县太穷发不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