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吉林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日前下发。《意见》规定,今后将要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应高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每1名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每年不低于4000元。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财政负担
《意见》提出,我省将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标准达不到4000元的,由省财政补助700元;每1名城镇义务兵,其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月15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0元。省财政的补助资金由省政府征兵办、省民政厅核准农村、城镇入伍人数,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于每年11月30日前下拨给各市(州)、县(市、区),各市(州)、县(市、区)承担的资金应同时到位,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按入学前农业、非农业户籍类别享受规定的待遇政策外,服完义务兵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发放方法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民政厅将核准点名单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知有关县(市、区),由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人或家属凭征集地《入伍通知书》、《在校大学生士兵优待安置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一次性领取。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同类别户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核和发放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