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大学生应征入伍体检条件,海南省当兵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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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一人当兵,全家光荣

  青年朋友们,响应祖国的号召,当兵去!

  当兵报名方式

  在国防部征兵网报名,也可到所在大学武装部、镇、街道、开发区、农场武装部或海口市美兰区武装部报名。

  当兵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2月1日至8月5日;
女兵报名时间:6月10日至8月5日18时。

  海口市美兰区2016年度征兵时间安排

在校大学生于6月10日前完成体检和政治考核,在大学放暑假前确定预征对象(确定的预征对象在学校放暑假时可以回家,8月中旬听通知返校参加身体复检), 9月1日开始陆续到相关部队报到;其他适龄青年于7月下旬展开体检和政治考核,确定入伍的同志于9月1日开始陆续到相关部队报到。

  当兵基本条件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视力:右眼裸眼不低于4.6,左眼裸眼不低于4.5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征集女兵体检)和辅助检查项目以及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需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合格条件。
在海口市美兰区报名的户籍范围:①是海口市美兰区户口的;②有美兰辖区居住证3年以上的其他县区户口的;③海南大学(含各分校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学生;④在美兰辖区内(含桂林洋开发区内)其他大学的在校学生;⑤家庭常住美兰区,现在美兰区以外地方上大学(含专科、高中)的学生。

应征入伍程序

1.登记。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
2.报名。2月1日至8月5日,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报名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由美兰区武装部统一打印并相关单位协同办理。
3.确定预征对象。镇(街道、高校和企业)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区征兵办公室,由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申请表》发放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4.体检政审。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会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会注明简要原因。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走访调查,并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时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预定新兵。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择优确定为预征对象,同时会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
6.张榜公示。预定新兵名单在区、镇(街道、高校和企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通过的,由区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由区武装部统一组织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入伍后的优抚待遇

适龄青年参军后,其本人和家庭按国家政策享受军人军属优待。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国家规定,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其它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3.就学就业优惠政策。
(1)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2015年教育部出台优惠政策新举措。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考研加分范围扩大到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刚考上大学就当兵的)。在继续按规定享受现行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
(5)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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