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公安机关招聘公告,长春市警察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6-07-28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兵役政策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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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市公安机关招聘公告,长春市警察报考条件】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兵役政策。
昨日,从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长春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勤员120名,其中男性80名、女性40名。

据了解,交通协勤员的岗位职责如下:交通协勤员补充到各交警指挥中心工作,主要在交通警察的带领下,辅助民警开展为民服务性工作,实行“倒班制”进行工作。

招聘条件:长春市城镇(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户口的公民。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18周岁(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至38周岁(1978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18周岁(1998年1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1年1月31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集体失业人员(市就业局或人才存档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失业人员(低保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证明);4、随军家属(团以上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5、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证);6、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

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本次招聘,报名者需通过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政审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新招聘的协勤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其公益性岗位协议。

执法仪佩戴在<em>警察</em>左胸上方

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

交通协勤员聘用后,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

交通协勤员聘用后,统一着协勤员制服。由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培训和上岗。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协勤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以及辞退制度。交通协勤员月工资为2050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报名程序

1月18日—22日到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报名

需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小2寸)。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 日—22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

报名地点: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二楼。(长春大街602号)面试及体检等相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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