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洛阳市当兵待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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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 标准及年限

  第六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八条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按照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对于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签字的还款计划,一次性向银行偿还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或由学校将代偿资金汇入学生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偿还;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银行开具的偿还贷款票据交寄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应同时将偿还贷款票据复印件寄送学生就读高校。偿还全部贷款后如有剩余资金,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第十一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十二条 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第四章 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所属高校。各有关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支付资助经费,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应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第二十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学校所在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高校学生的入伍资格、资助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对符合要求的高校应征入伍学生,学校应及时办理资助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4月20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2011年10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同时废止。

  洛阳军分区参谋长张本昆就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答记者问

  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努力选送优秀兵员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使广大青年和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吸引更多大学生适龄青年投身军营,记者近日就2016年征兵有关问题采访了洛阳军分区参谋长、洛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张本昆大校。

  一、请介绍一下,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大体安排是什么?

  答:今2016年男兵报名时间为2月1日至8月5日,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30日前完成。主要是向高校分配征集任务,由高校会同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对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应征,确定预定兵员。第二阶段,8月30日前完成。由各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组织宣传动员,主要面向高校新生,以及未报名应征的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确保有入伍意愿且体检、政治考核都合格的大学生优先入伍。

  二、今年国家和河南省对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4月26日,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河南省分别召开大学生征兵工作会议。会后,国家和河南省又分别下发通知对今年的大学生征兵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高校成立征兵领导小组,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今年,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首次直接将征兵任务赋予高校,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理。继续畅通大学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考、审批定兵、分配去向的“四优先”政策。各级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参军长效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出台鼓励大学生入伍的新政策。

  三、今年我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哪些措施?

  答:7月11日,副省长、市委书记李亚在市委十届第157次常委会议上专题研究了征兵工作,通过了我市《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充分认清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推进洛阳大学生征兵工作再上新的台阶。提出了要抓好以我市《意见》为重点的各项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撑作用,切实让广大大学生士兵入伍有光荣感、退伍有踏实感,真正调动他们的参军积极性。明确了要健全和完善征兵工作领导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精力投向到位、政策支撑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要调动高校的积极性,通过高校的辅导员和教师搞好宣传。新兵入伍后,要将“军属光荣”牌送到新兵家中,钉到墙上,切实把军属光荣的氛围营造好。尤其是要不断强化征接兵人员的法纪意识,在思想上立起“高压线”、筑牢“防火墙”,严防各类腐败问题发生。

  四、大学生参军入伍都有哪些发展机遇?

  答:在提干考学上,符合条件的二本以上毕业生,经过考核有机会提干;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参加专升本考试,录入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还可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在选取士官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

  五、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在经济上享受哪些待遇?

  答:入伍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义务兵服役期间,县级政府发给家属优待金,我市规定,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今年公布标准,义务兵服役两年,其家庭可领取16600余元至38400余元不等的优待金。在部队服役期间,每月领取一定数额津贴,两年服役津贴约19000元。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一次性发放退伍费、回家差旅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政府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00元。

  六、我市对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激励大学生入伍,我市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意见》,制定了鼓励大学生入伍的五项措施。一是完善安置政策。每年拿出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数量的20%,用于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同时,符合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市直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分别给予笔试成绩加5分、10分的优惠政策,获三等功以上的还可另加2分。二是创新优待办法。对本科、专科毕业生,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按照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入伍前组织发放。返校返乡参加应征的除报销交通费外,还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生活补贴。三是鼓励就业创业。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其直系亲属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士兵退役后,除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优惠外,还可享受最高额度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四是落实高校经费。市政府按照每征集1人1000元的标准对落实大学生征兵工作较好的高校实行奖补。五是强化检查督导。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采取责令公开检查、停职反省、引咎辞职等方式实行问责。

  七、初中学历的青年能够参军入伍吗?

  答:根据《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省辖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定新兵,应当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因此,在同等身体、政治条件下,在高中以上学历双合格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初中生入伍。

  八、今年新考入的大学新生入伍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重新入学后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其他优惠政策享受与高校在校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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