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2016,陕西省黄标车新规定】由27军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运营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黄标车”(即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车辆提前淘汰申请补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是指由省、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对纳入补贴范围提前淘汰“黄标车”的专项补贴资金。
第四条 各级环保、商务、公安、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提前淘汰“黄标车”各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环保部门负责淘汰“黄标车”氮氧化物削减量的核查核算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回收拆解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认定和注销登记手续。
(四)财政部门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核拨工作。
(五)省物流产业集团参与“黄标车”治理工作。
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在陕西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陕西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陕西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三)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四)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五)黄标车交售给陕西境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六)取得所在地公安车管部门《机动车注销证明》。
第六条 已享受国家和我省汽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不享受我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第七条 补贴限额标准、补贴比例和补贴期限
(一)补贴限额标准
1.报废大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二)补贴比例
1.载货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含5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5年—1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给予补贴。
2.载客汽车: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4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全额补贴,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4年—1年以上且提前淘汰的按补贴限额标准6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贴。
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发放
第八条 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