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医社保报销制度, 贵州医社保报销流程,贵州医社保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17-01-2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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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贵州医社保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必须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二、异地普通门(急)诊、药店购药:

  1、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手续,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医院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药店结算;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1、参保人员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2、参保人员只能在各统筹地区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3、结算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须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负担费用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贵州医社保报销流程,

  患者需在参保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已实现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持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流程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未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手工报销所需资料一般为加盖公章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发票原件以及住院明细清单等。以上就是贵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2016及贵州大病保险报销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贵州医社保报销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

  《通知》明确,为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按照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元,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人均达到380元。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纳入本办法结算:

  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医疗费用。异地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未建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其中还规定,所有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省和市、州,可在其中选定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解释,信息系统建立完成后,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诊、药店购药,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而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则需要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指定范围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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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必须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异地普通门(急)诊、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手续,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医院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药店结算;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异地住院:

  参保人员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只能在各统筹地区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结算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须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负担费用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必须到参保地重新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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