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细则全文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4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党政法规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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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北京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细则全文解读

  2016年北京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细则全文解读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镇雄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实施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会同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执行、资金使用、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主体,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宣传发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计划管理、政策兑现、技术服务、工程质量和矛盾纠纷的协调解决等工作。各安置点成立5—7人的联建委员会和3—5人的监督委员会,联建委员会由搬迁群众选举的群众代表组成,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工作。监督委员会由乡镇、村、工程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负责项目工程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通过《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授权镇雄县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履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资金管理职责。

  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房建设按照统规联建或统规统建的方式进行。按照相关建设要求,安置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对依托集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要纳入集镇、中心村建设规划。

  第七条 “建新村、进县城、进集镇、进现有村庄(以下简称“一建三进”)和分散安置”对象为:一是地方病多发地区的农户;二是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户;三是人地矛盾突出地区的农户。坡度在25度以下的基本农田人均不足0.3亩,无可供开垦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通过农田改造、水利建设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的农户;四是气候环境恶劣地区的农户。海拔高于2500米,无霜期不足100天,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高寒冷凉山区的农户;五是石漠化程度高地区的农户。干旱缺水,石漠化程度达到30%以上地区的农户;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地区的农户。解决通路、通电、通电话、人畜饮水问题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居住分散的农户;七是自然灾害严重地区的农户。因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丧失生产生活条件,而其它渠道难以获得补助资金的农户。

  第八条 “一建三进”范围:

  1. 建设新村要符合镇雄县城乡规划。

  2. 进县城范围为现有的县城规划区域,以住建局提供的规划为准。

  3. 进集镇范围为各乡镇现有集镇规划区域,以各乡镇提供的规划为准。进城入镇购房农户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系统中已标注为易地搬迁户;二是必须是已经录入镇雄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系统的D级危房户;三是必须是贫困户本人的意愿;四是进县城和进集镇的贫困户要有相关部门认定的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保障基本的生活来源。

  4. 进现有村庄范围为已形成或基本形成街道的群众聚居点,且基础设施相对健全,出行、购物、上学、就医比较方便,已规划的安置点。进现有村庄和分散安置条件:一是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录入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系统的D级危房户;二是必须是农户本人申请。

  第九条 搬迁以自然村为单元,整体搬迁为主。对不具备整体搬迁条件的自然村(组),可采取统一规划,分批迁出的方式搬迁。优先对家庭生活困难、生存条件恶劣、搬迁愿望强烈和具备安置条件的农户进行搬迁。对于鳏、寡、孤、独、“五保”等没有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特困户,积极探索建设保障房、敬老院等方式进行集中安置。

  第十条 方案上报。各乡镇根据县下达的搬迁计划,认真编制安置点实施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并附重点单项工程设计、搬迁人员名册及相关附件、附图。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房屋建设应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统筹考虑水、电、路、通讯、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土地腾退方案的编制、地勘、安置点总体规划和施工图设计。

  1.规模要求。每个安置点搬迁规模严格按照县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增减。做到科学选点,体现宜居、宜业、宜游和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总要求。

  2.安置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必须配套独立厨房、独立客厅、独立卫生间(洗澡间)等附属设施。安置房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方便农村生产生活,体现地方特色的建筑风格。对建档立卡户,可将室内及厨房、卫生间等装修好,并配备节能炉、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

  3.基础设施建设。进村道路宽5米以上,村内主干道宽3.5米以上,厚度18公分以上,连户路宽1~3米,厚度8公分以上,硬化率达到100%;饮用水质合格率100%;安全用电率100%;通信覆盖率100%。

  4.产业建设。安置点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户均掌握1~2项农村科技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增收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殖小区。

  5.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安置点要求有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农家小超市、幼儿园、公共卫生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6.生态建设。对进村道路、村内主干道、民居房前屋后及公共活动场所周边进行绿化,绿化率达100%;在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太阳能、沼气池等清洁能源。

  7.环境保护建设。建设垃圾收集点,垃圾集中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集中处理,规范排放。

 

  8.社区文明建设。依托集镇的安置点可成立新的社区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方案审批。各安置点实施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扶贫办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文件批复实施,做到一个安置点一个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相关报件并组织开工建设,认真实施好项目,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让群众尽早搬迁入住。

  第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应进行公示。安置点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搬迁农户、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点要设置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

  1. 项目完工后,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 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初验。

  4. 初验完成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和县易地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验收,县扶贫投资有限公司和县易地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制定验收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查验并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由验收组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安置新村、搬迁旧村的村容村貌、基础设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搬迁户的住房等方面要有对比图片、影像、文字资料。

  以上就是2016年北京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细则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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