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高速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7-01-22作者:27资讯网来源:www.27zixun.com阅读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范文报告 手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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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浙江高速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8月1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将有所调整,调整后客车的收费将受到影响,私家车则未受影响。

  据了解,原先省内执行的是浙江标准,8月1日起,浙江省新的客车车辆通行费标准将与交通部规定标准一致,这将有助于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联网的实施。

  标准调整后,影响到了几乎所有8座(含)以上的客车,车型分类普遍提升一档。其中,8~19座客车,从1类车调整为2类车;20座客车,从1类车调整为3类车;21~39座客车,从2类车调整为3类车;40座客车,从2类车调整为4类车;32~39座的卧铺车原来为3类车,此次调整车型不变。

  “原先21~39座的客车,按浙江省的标准为二类车,车次费每次收费5元,每公里收费0.8元,调整后,车次费每次增加至10元。”温州市ETC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受影响最大的是20座和40座的客车。

  “20座和40座的客车收费会增加不少,20座的客车每公里收费从0.4元增加到0.8元,车次费从5元增加到10元;40座的每公里收费从0.8元增加至1.2元,车次费从10元增至15元。”该工作人员说,32座以上的卧铺车收费会有所降低,每公里收费从1.2元降至0.8元。

  尽管如此,6月30日前(含30日)曾办理ETC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的20座和40座的车辆仍有机会享受通行费优惠。记者从温州市ETC服务处了解到,7月30日前,符合规定的20座和40座客车车主,到各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修改车型分类,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优惠政策暂定三年。而逾期办理的将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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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实际行驶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以宁波东出发,到海曙段塘为例,走杭甬高速约8公里,10元。如果从宁波东出发,向东到绕城高速,经九龙湖、宁波北到段塘下高速,全程约50公里,以目前ETC的收费标准,也只要10元。新政实施后,就按实际里程收费了。

  浙江省自2012年8月1日起,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后原属一类车的20座客车划归为三类车,原属二类车的40座客车划归为四类车。为平稳实施调整工作,按照“调整车型分类不调整通行费标准”、“以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为识别标准”的原则,对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浙江省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上述政策优惠期原暂定3年,即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现为引导运营企业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同时确保平稳过渡,原优惠政策暂予延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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